号: 003187245/202507-00031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7-27 发布日期: 2025-07-27 10: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7-27 10:5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尊敬的宋继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车配套设施建设的高标准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关键支撑。我市积极响应国家、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可持续发展,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截止2025年6月,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8777个,其中居民自用充电桩33332个,单位或小区专用桩1221个;公用充电桩4224个(充电枪即可充电停车位5941个,快慢比例1.45:1),实现乡镇全覆盖;其中,大功率充电设施37个,充电枪98个,单枪功率300KW以上。换电站6座,宿城、砀山、灵璧、泗县各1座,高速公路服务区2座,均为蔚来汽车建设。总体看,我市充电桩桩车比已到达为1.57:1(2023年末4.4:1,2024年末1.8:1),仍在持续降低。

二、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规划布局。结合本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发展趋势、城市功能布局、交通流量等因素,我委牵头编制了《宿州市全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县区、分类别详细论证了各类充换电设施的选址原则和布局方案。点状布局包括行政村、乡镇、重要景区、交通枢纽、乡镇加油站、综合运输服务站等。线状依托“十二纵十一横七联”干线公路网络,构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干线公路服务区及沿线加油加气站”为载体的城际充电设施走廊。面状针对县区建成区,推进“两区”“三中心”停车场、加油(气)站更新改造等配建。根据规划,至2027年全市公用可充电停车位1.29万个,需新建、扩建5900个;至2030年全市公用可充电停车位1.5万个,需新建、扩建9400个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省要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省级对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并取得接入证明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建设补助。贯彻《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皖汽办〔2024〕3号),精简备案申报材料,提高建设效率。对居民安装自用充电桩实施“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和一站式服务,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出台《宿州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老旧小区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对居住小区公共停车位“统建统营”。出台《宿州市服务和融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8810”行动方案》要求城区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

三是压实企业责任。指导充电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公共充电桩纳入省搭建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桩的实时监控,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督促充电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健全运维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合理有序推进。明确各县区公共充电桩的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电设施乡镇全覆盖,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产业形态、电动汽车保有量、电力设施等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向村级延伸,按照重点示范村庄、重点景区、乡村大型集中居住区的顺序实施建设。

二是鼓励技术创新。推进非智能充电桩进行设备改造。鼓励运营服务商加快光储充示范站、超充站、充换电一体站等新技术运用。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快速充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及时让广大群众了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管理政策及充电基础设施报装流程等事宜,为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适时完善政策。目前我市充电桩建设能够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下一步我市将从要素保障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充电桩建设。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制定减免税收的政策。如充电桩建设滞后,我委将积极推进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3049029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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