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对粮食行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2024年度对粮食行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粮执法联〔2024〕5号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宿政发〔2019〕9号)、《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宿商改联办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粮食收储企业开展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粮食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市级联合抽查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参与部门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相关部门做好联查配合工作,并参照制定县级部门联查方案,开展联合抽查行动。
三、抽查时间、对象和比例
抽查时间:2024年6月5日至7月30日。
抽查对象:全市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参与夏粮收购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
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联合抽查事项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五、职责分工
(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联合检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抽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企业。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单位)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领企业,按至少2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
(四)生成“一企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安徽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被检查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企检查、结果上传公示等工作务必在10月30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检查的部门在检查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依法追究责任。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让粮食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全面了解监管的相关要求,增强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请各县(区)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分别报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蔡国梁,联系电话:305712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于明慧,联系电话:3025755
附件:1.宿州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宿州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宿州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
宿州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名称 |
发起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配合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粮食收储及加工行业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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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宿州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2024年度全市粮食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全市粮食收储和加工企业 |
市、县(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区)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 分工指导 |
抽查比例10% |
2024年6月至7月 |
|
市市场监管局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附件3
宿州市2024年度粮食行业“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检查部门 |
检查企业数量(户) |
出动执法 检查人员(人次) |
抽查结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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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 问题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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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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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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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该统计表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
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