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10-0003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0-24 发布日期: 2022-10-24 19: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简明问答】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简明问答】宿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24 19: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一、为什么要制定《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食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

二、本细则适用于哪些储备粮食?

适用于市、县(区)政府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因直接服务地方应急保供有单独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部门另行制定。

三、政府储备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四、承储单位在仓储管理方面有什么总体要求?

答:应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进行相关备案并履行保护义务,市级储备承储单位按特定通知要求执行,县(区)储备承储单位可参照或另行制定。

五、承储单位仓储区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地坪硬化完好,排水设施完善,库区防洪达标准,周边无威胁源,消防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三级及以上公路且距库区不超1公里)。

六、承储单位人员配备有何规定?

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如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且为在职职工,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七、粮食储存年限如何计算?

答:原粮以当季收获新粮首次入仓建专卡当月起算,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首次入罐建专卡当月起算。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咨询电话:0557-30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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