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406-0001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18:0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事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事项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6-20 18: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各市管园区经发(科)部门,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皖发改产业规〔20238号)和《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皖汽办〔202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3年及以后建设的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不运营改为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以及在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停车泊位,安装非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机关为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备案流程和备案材料

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均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流程和备案材料如下: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填写备案信息(建设规模及内容栏填写模版见附件),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承诺书(按照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供的标准模板完善后上传);

(二)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场地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或者经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年限不少于1年);

(三)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场地的不动产权证明,若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则需提供其他说明土地使用权的资料或证明。

、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做好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工作,按照简化手续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定或新增其他材料。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国家、省关于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备案信息建设规模及内容栏填写模版

 

                              

 

 2024620

附件:

 

备案信息建设规模及内容栏填写模版

 

我单位拟在XXX建设充电站/换电站/储充换一体站XX座,面向社会或公交、环卫、物流、出租等专用领域服务。

充电站计划建设充电车位XX个,充电模块总功率XX千瓦,充电桩XX个,充电枪XX把,场站单枪平均功率XX千瓦。其中,XX千瓦单枪/双枪/多枪(具体枪数)充电桩XX个,XX千瓦单枪/双枪/多枪(具体枪数)充电桩XX个。(如有多种规格充电桩,均列出)

换电站计划建设换电设备XX套,电池仓位XX个、充电模块总功率XX千瓦,可服务XXXXXX(品牌)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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