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01 08: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你中心关于继续执行《宿州市发改委关于宿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宿发改价格〔2021〕78号)文件精神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你中心实际情况,参照邻市收费标准,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继续按宿发改价格〔2021〕78号文件执行。
二、你中心除按照宿发改价格〔2021〕78号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再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提供服务和收费前,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未按照协议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三、你中心接文后,在收费地点及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前1个月重新报批。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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