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汇编(财政政策)
宿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政
策
汇
编
(财政政策)
宿州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级及以上政策
11.电商网点建设(商务局) 21
12.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22
13.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24
14.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25
15.鼓励存量企业到资、增资(商务局)【即将更新】 30
16.支持研发中心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32
17.支持总部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34
18.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IAB 和NEM企业)(商务局)【即将更新】 36
19.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商务局)【即将更新】 38
22.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发改委) 44
23.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发改委) 47
24.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创建(发改委) 49
25.支持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发改委) 51
26.支持新一轮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改委) 53
1.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商务局) 55
3.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发改委) 66
4.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发改委) 69
5.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发改委) 71
8.支持3A、4A、5A级物流企业(发改委) 76
9.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改委) 77
1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经信局) 79
17.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市场监管局) 91
18.获得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92
第一部分 省级及以上政策
1.省级绿色工厂认定和奖补(经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版)》(修订版尚未正式印发)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②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③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④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⑤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⑥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⑦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五、申报材料
①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②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六、申报流程
①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②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经信局逐级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③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省级绿色工厂名单;④按省制造强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经信局行业办 0557-3038007。
八、申报时间
待省经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 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
2.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经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①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②符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③近一年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④三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⑤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④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⑤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①企业在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申报;②经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经信局逐级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③省经信厅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公示、认定。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0557-3022317。
八、申报时间
待省经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省经信厅企业云平台 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本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四、享受主体
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本省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基本概况;上一个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销售收入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企业承诺及发改委审核意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信用查询信息。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文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在“涉企”系统中进行比对筛查后,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 0557-3040057。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4.支持新建项目(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设区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政策依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3. 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 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 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五、申报材料
1.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
(4)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市发改委转文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 0557-3040057。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5.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大引强(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皖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四、享受主体
1. 申报日上一年度起在本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 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
3. 母公司为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10强企业。
五、申报材料
1. 县区发改委审核上报的文件。
2. 省内注册企业和其所属(控股)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4. 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或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授权第三方权威统计机构公布的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市发改委审核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 0557-3040057。
八、申报时间
根据省级文件通知要求。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6.支持创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单台(套)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四、享受主体
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目录要求的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五、申报材料
1. 医疗器械注册证;
2. 涉及主要性能指标的权威检测报告;
3. 首次应用的证明材料;
4. 首次应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市发改委审核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0557- 3040057。
八、申报时间
根据省级文件通知要求。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7.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
四、享受主体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五、申报材料
1.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产时提供)。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市发改委审核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0557- 3040057。
八、申报时间
根据省级文件通知要求。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8.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四、享受主体
注册在安徽境内的生物基材料相关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引入生物基新材料上下游企业落户安徽。以基金管理机构名义申报的,要求已对引入企业实施股权投资。单个引入企业只允许一个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涉及基金管理机构须提供资金交割单;引入企业情况,包括注册时间、实际到位资本金、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上年度审计报告等;县区对招引情况的确认函。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文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在“涉企”系统中进行比对筛查后,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形成资金安排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产业和高技术发展科0557- 3040057。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9.农村电商企业培育(商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类容
对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根据省商务厅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网络销售记录等证明销售金额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由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经市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宿州市商务局商贸科0557-3056519。
八、申报时间 以每年1季度省商务厅下文通知为准。
九、实施日期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0.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商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脱贫村、脱贫人口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补申报细则,规范申报条件及材料。
六、申报流程
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宿州市商务局商贸科0557-3056519。
八、申报时间
工作日申报。
九、实施日期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1.电商网点建设(商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类容
经县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脱贫村电商服务网点,符合《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脱贫村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脱贫村网点。
五、申报材料
根据省商务厅要求,提供网点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记录等证明销售金额的材料。
六、申报流程
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和审核确认,商财政部门实施。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宿州市商务局商贸科 0557-3056519。
八、申报时间 工作日申报。
九、实施日期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2.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1〕308号)
四、享受主体
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主体。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有关财政专项政策支持的项目;(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市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4)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5)符合支持范围的单个市场建设改造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2、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市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等);( 4)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7)市场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注明地址、市场名称)。
六、申报流程
1.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书,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资料审核后,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2.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资料复审和实地核查确认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3.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2021年销售额(营业额)全省分类排名前50(按批零住餐的社消零计算口径分类排名)且增速超过15%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以统计部门确认的2021年底数据为准并在确认的年度兑现)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1〕308号)
四、享受主体
大型限上企业
五、申报材料
无
六、申报流程
省直接给出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4.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开展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加强买卖双方经营和交易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加快节能型冷藏设施应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三)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
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等设备,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
(四)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实施环境改造,完善分区布局,进一步增强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追溯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完善供应链末端公益功能。发展智慧农贸市场,支持市场配置智能电子秤、信息化管理等设备设施,对品种、价格、销售量等交易信息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
(五)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拓宽营销渠道。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1〕27号)
四、享受主体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主体。
五、申报材料
(一)支持标准
1.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其中:涉及工程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10%;涉及设备、信息化等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30%。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涉及冷库基础工程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10%;涉及制冷机组、电控、消防、冷链车辆等建设内容部分,补助比例不超过30%。
3.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在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建设改造项目中配备清洗、分拣、烘干、加工、分级、包装、检测等设备投资,不包括基础工程建设投资,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项目
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设施建设等投资,支持单个企业建有5个以上连锁生鲜超市、社区菜店并进行装修、检验检测和信息化管理建设、货架冷柜设备购置等投资,单个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1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单个农贸市场、菜市场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连锁生鲜超市、社区菜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项目
单个申报项目开设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专档,根据店面大小每一个按5㎡、5㎡(不含)-10㎡、10㎡(不含)以上三个标准给予1-3万元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6.多方向申报项目
对符合以上5个支持方向及投资要求的项目,单个企业可同时申报,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
(二)申报材料
1.市商务局、财政局出具的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
2.申报书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
(3)项目绩效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6)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复印件)。
(9)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益性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内容提供第三方机构详细规划设计及造价文件(复印件)。
(10)承诺书。
(11)公益性批发市场申报企业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0年度年交易额不低于8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3个省份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益性相关制度、协议等材料,包括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相关制度、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8份。
六、申报流程
1.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书(详见附件1),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资料审核后,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2.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报送的项目资料复审和实地核查确认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商贸科0557-3056519。
宿州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5.鼓励存量企业到资、增资(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上一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资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按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人民币,下同)。上一年度增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增资到位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产业转移再投资企业需依法注册, 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作为投资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再投资企业统计年度之前3年内的营业执照、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企业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提交;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各市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部门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0557-3025827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6.支持研发中心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的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5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最高奖励8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5.申请外资研发机构奖励的,需提供:(1)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2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2)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的证明;(3)进行研发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额,相应的财务预算报告;(4)研发内容先进性的说明及研发成果的归属;(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证明;(6)统计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证明;(7)其他可以提供的研发中心证明材料;(8)申报企业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提交;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各市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部门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0557-3025827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7.支持总部项目(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每个总部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5.申报总部奖励的,需提供跨国公司在境外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下同)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下同),跨国公司同意在安徽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的内部文件复印件,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境内投资或管理企业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企业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提交;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各市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部门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0557-3025827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8.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企业(IAB 和NEM企业)(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2018-2020三年期间连续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和新能源新材料(NEM)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两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提交;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各市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部门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0557-3025827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9.支持新设重大外资企业(商务局)【即将更新】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申报表;2.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申报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合规、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包括本企业到资情况、主营业务、企业存续状态等;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等。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同时,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提交;3.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地市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数据及各市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地市审核及评审意见,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和部门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 0557-3025827
八、申报时间
待省商务厅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0.平价商店奖补(发改委)(我市暂未全部启动)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平价商店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年终一次兑现。
1.平价商店考核分四档次,前10名为一档次,11之至20名为二档次,21至30名为三档次,31名之后除去不合格者均为四档次(考核总分低于60分均为不合格)。
2.“集中惠民”奖补资金。按四个档次兑现:一档次平价商店奖补6万;二档次平价商店奖补5万;三档次平价商店奖补4万,四档次平价商店奖补2万;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3.“社区惠民”奖补资金。经考核确认的社区惠民活动,每次最高奖励3000元。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平价商店:
1.经营主体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2.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
3.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政府稳价工作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4.按规定悬挂价格部门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5.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价格、商务等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项工作。
五、申报材料
按照市发改委要求提供。
六、申报流程
由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公布设立平价商店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张榜发布增补平价商店公告,由市、县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商超进行审核,报经委党组会确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签订协议,发给相关标识。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0557-3042588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1.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购销渠道拓展、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大品牌宣传等予以支持。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18〕270号)
四、享受主体: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粮食产业化项目。
五、申报材料
以每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附表及证明材料(扫描件)。2. 有关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申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严格限制失信企业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按规定程序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3.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形成项目申报文件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在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初步筛查。4.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各市上报的项目开展评审,并进行公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安全仓储和科技科0557-3083736。
八、申报时间
以每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2.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支持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国家重点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
三、政策依据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1.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位于中转量集中的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宜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实现粮食年运量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优先支持位于粮食铁路枢纽节点或依托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的项目。
2.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1)长江沿线(中下游)港口项目:用于快速中 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实现粮食年中转量100万吨以上。(2)沿海港口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10万吨以上,实现粮食年中转量200万吨以上。(3)长江上游及其他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实现粮食年中转量20万吨以上。
3.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宜300亩以上,有效仓容10万吨以上, 其中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实现年中转量30 万吨以上,年加工量30万吨以上,宜提供第三方质检和相关物流 信息服务。
4.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东北地区不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
5.应急配送中心项目:依托成品粮批发市场的,年交易量30万吨以上, 通过新建或改建(加装隔热、防潮、调温等设施)方式,新形成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不低于3000吨;依托骨干应急加工企业 和粮食购销企业的,新形成仓容不低于2000吨。
6.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升粮食物流信息监管和共享水平。鼓励大型粮食企业建设粮食物流信息 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提供第三方服务。
7.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本专项不予支持:
(一)未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建设资金未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
(二) 项目中符合第六条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70%的;
(三) 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 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
五、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4份);2.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请示红头文件(2份);3.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项目单位申报真实性承诺(各1份)。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初审、现场核查后,择优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择优上报国家发改委。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3.物流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支持肉类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三、政策依据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是肉类冷链物流设施项目。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包括预冷、分割、包装、冷藏、低温配送等设施,以及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是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合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项目、高标准第三方仓储设施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第三方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等。
拟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铁路专用线建设等前期手续。项目已开工建设,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30%,且原则上不超过70%。
五、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4份);2.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请示红头文件(2份);3.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项目单位申报真实性承诺(各1份)。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初审、现场核查后,择优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择优上报国家发改委。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4.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创建(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奖励和投资补助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申报领域: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9类。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必须符合省“十三五”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领域划分,并从现有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申报。
以上涉及企业的,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申报材料
1.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的请示文件(2份);2.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的实施方案文本(4份)。实施方案内容:1.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政府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2.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空间四至范围,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目标、工作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等)且符合城市规划情况。3.土地批复文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4.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5.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6.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7.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等。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初审、现场核查后,择优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5.支持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重点支持支持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特别是肉类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每个市及省直管试点县限报3个项目,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扶贫开发县(市、区)内项目优先。以上涉及企业的,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申报材料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7份)2.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请示红头文件(2份)3.各县区、园区发改部门,项目单位申报真实性承诺(各1份)。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初审、现场核查后,择优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6.支持新一轮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支持新一轮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三、政策依据
《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
四、享受主体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试点主题任务重点围绕制造业主辅分离、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包括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冷链物流设施体系等)建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等主题任务,开展新一轮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以上涉及企业的,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申报材料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1.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文件(2份);2. 申报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文本(4份)。实施方案以县(区)为单位,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区域概况,服务业发展情况,所选择主题任务发展基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试点总体考虑,“十三五”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分项时间安排等;具体保障措施。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初审、现场核查后,择优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第二部分 市级政策
1.宿州市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商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流通主体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升限入库,对完整年度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按照销售规模与增速,视其贡献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对限上商贸企业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商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依据综合贡献情况,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补。
(二)鼓励商业企业模式创新。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直播电商赋能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年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照不超过其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大力发展品牌社区商业,推动商业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社区开设24小时便利店,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年度内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或统一标准管理的加盟门店30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推动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提升商业档次,推动中心城区主商圈向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发展,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升级改造,对新增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商超、餐饮、特色街区、专业卖场等改造和新建项目给予支持。提升城乡现代商贸物流配送水平,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及物流快递企业开展城乡配送中心、仓储冷链配送、自动化分拣及信息化、智能化等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构建高效城乡配送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冷藏运输、多温层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支持产地仓、分拣、烘干、包装等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鼓励限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开展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功能设施建设。对以上建设内容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商业服务质量提升。支持流通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研究编制地方流通业重要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重要行业标准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给予支持,对承办商务部门组织开展的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用建设等活动组织、公益广告宣传的企业给予支持。鼓励流通业示范和试点建设,对经新评定的“安徽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等工作;对申报期内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商场、钻级酒家、绿色饭店(餐饮)企业,按照创建等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安徽好网货”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直播)示范基地、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丰富商品供给,提升消费档次,对全球全国知名品牌、时尚品牌在城区重点商圈布局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纳入限上统计的,对首年开店年租金和装修成本等给予一定补贴。
(五)完善保供应急体系。对积极配合政府平价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连锁便利店(含连锁社区菜店)、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以及药品流通企业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承担储备任务数据实给予补贴。支持应急保供、内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监测体系建设,对监测平台运维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纳入监测的样本企业(信息员)给予不超过2000元/年的信息采集补贴。
(六)全面打造消费载体。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商协会等走出去参加各类促消费展会、展销活动,对展位和人员产生的合规费用给予50%以内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支持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对承办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促销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场景布置等方面给予补助。支持鼓励扩大汽车消费,对限上汽车零售企业开展新车促销活动配套给予一定补贴。助推农村地区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电商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短视频创作者、网红主播、自媒体达人等参与乡村振兴,利用新型媒体宣传推广我市三农文化生活、乡村旅游和家乡特色产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针对乡村振兴主题,年带货农副产品超过500万元的,依据带货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七)构建人才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宣传,对企业、协会、机构等举办电商展会、品牌宣传、招商推介、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高峰论坛、资源对接会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成效较好的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申报活动奖励可累计,单个申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培训机构和单位开展农村电商、短视频制作、电商主播孵化等培训。对由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人均培训不低于20课时的,视培训规模和效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培训结束后,根据留宿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需从事电商相关行业),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以上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引进纳入限上统计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总部、大型知名连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八)支持稳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支持引进外资企业。上一年度新引进(含增资)合同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项目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存量企业到资。经省商务厅认定,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企业(含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中先进制造业产业转移再投资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
(九)支持提升外资质量效益。支持研发中心项目。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研发中心,按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外商投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及区域总部项目。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单个外资项目奖励企业5万元。对在宿州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项目,每个总部项目奖励100万元。
(十)支持提升投资促进活动成效。鼓励各县区、园区积极引进外商投资企业,对县区、园区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综合考评较好的县区、园区进行工作激励,对县区、园区开展宣传推介、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境外招商机构设立、招商培训、承办组织参加商务部门牵头的招商对接活动及重大展会活动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开展对外投资交流合作。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当年实际投资单个境外企业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补助,单个境外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要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和人员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投资合作对接活动,最高给予对接费用(含客商邀请、场地、会场布置费、翻译等费用)80%以及人员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下同) 70%的补贴,对接费用每场不超过 10 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考察活动,给予往返机票费和人员费用最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二)支持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企业直接与境外企业(机构)签约合同额1000万美元(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合同额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度生效的项目,按合同额给予1‰(设计咨询、通讯信息科技和技术服务类项目按合同额1%)的项目咨询、设计规划等前期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建营一体化的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十三)支持培育“走出去”主体。对已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和已登记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次发生实绩且当年实际对外投资 50 万美元以上或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 1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十四)对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支持各县区、园区申报建设安徽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对申建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1.《“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
2.《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
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企〔2020〕170号)
5.《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先导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皖发〔2021〕13号)
6.《安徽省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商资〔2019〕82号)
7.《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2020年省级外经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0〕88 号)
四、享受主体
商贸流通企业
五、申报材料
正在制定申报指南(今年年底前出台)
六、申报流程
正在制定(今年年底前出台)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商务局商贸科:0557-3056519
宿州市商务局市场科:0557-3051719
宿州市商务局外资科:0557-3025827
八、申报时间
暂未确定
九、实施日期
本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节能资金项目补助(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全市工业、建筑业、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节能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技术推广、产品推广、节能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等内容予以资金支持,促进全社会节能降耗。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财建〔2012〕50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重点节能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单位。
五、申报材料
以每年市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六、申报流程
市发改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政策、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当年的资金支持范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要求,县区(园区)项目由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直项目直接向市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市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核查报告,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和市直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备案审批机关负责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0557-3044800。
八、申报时间
以每年市发改委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3.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275号)
三、政策内容与享受主体
贴息资金支持范围为上一年度年2月21日至当年2月2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贷款利息。每个项目贴息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不少于20万元,且不高于贴息期间实际发生利息。
主要用于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4.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
5.同一年度未申报其他贴息资金;
6.已连续2年享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7.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8.项目贷款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建设资金及贷款已落实到位,并已实施完工或正在实施;
10.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2.贴息项目申报表;
3.贴息项目贷款审核表;
4.申请贴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表;
5.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6.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7.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工程验收及相关财务资料。
六、申报流程
由县区初审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审查安排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科 0557-3040619。
八、申报时间
根据省级文件通知要求。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4.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1.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地创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创建成功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
2.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特别是肉类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3.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5.支持服务业主体提升计划。重点支持服务业主导产业培育,支持国家A级资质物流企业创建,对创建成功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予以资金奖励。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宿发改贸服〔2016〕104号)
四、享受主体
创建成功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创建成功的3A级以上物流企业;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五、申报材料
县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县区统计部门的审核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市级申报文件下达后,县区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5.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并优先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四、享受主体
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
五、申报材料
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集聚示范区区实施方案。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或集聚示范区依据省发改委的认定文件。
六、申报流程
申请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由县区发改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上报请示文件,市发改委最终审核。优先支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6.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需满足其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符合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重点支持方向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600万元以上,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
五、申报材料
县区申报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级申报文件下达后,县区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7.支持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四、享受主体
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企业。
五、申报材料
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相关认定材料。
六、申报流程
市级申报文件下达后,县区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8.支持3A、4A、5A级物流企业(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四、享受主体
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物流企业。
五、申报材料
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认定证书。
六、申报流程
市级申报文件下达后,县区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9.支持创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改委)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成功的,除享受省服务业发展资金奖励外,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的地区最高200万元奖补。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17号)
四、享受主体
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成功的地区。
五、申报材料
省级认定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级申报文件下达后,县区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由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发改委服务业和财金科 0557-3029049。
八、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申报通知文件。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0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上上年度新增且当前依然在库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主导产业企业奖励上浮20%),非制造业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2021年版)》(宿工组〔2021〕5号)
四、享受主体
上上年度新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申报材料
依据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审核兑现,企业需提供上上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申报表。
六、申报流程
相关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进行初审把关,并报经所在地政府(管委)同意后正式行文(附拟支持项目材料)报市经信局,进行核查,并提出支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0557-3022880。
八、申报时间 待文件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经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1)对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择优一次性奖励5万元,主导产业企业奖励上浮20%(奖励的主导产业为纳入省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三个制造业主导产业,行码为14、15、21、30、35、36、38、39、40)。
(2)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对新入库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再额外奖励10万元,主导产业企业奖励上浮20%。
(4)对列入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样本库的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择优奖励企业管理层3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2021年版)》(宿工组〔2021〕5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相应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下样本制造业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宿州市企业营收类奖补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码证;
(3)企业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书面依据(营收首次突破类奖补,提供近三年营收情况证明);
(4)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六、申报流程
相关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须进行初审把关,并报经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正式行文(附拟支持项目材料)报市经信局,进行核查,并提出支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0557-3022880。
八、申报时间
待文件通知。
九、实施期限
文件有效期内。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2.外地优质建筑业企业迁入宿州奖励(住建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分别超过500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超过 2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宿建〔2020〕137号)
四、享受主体
1.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分别超过500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2.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地变更到我市、连续经营 3 年且在我市每年已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超过 200 万元的建筑业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优质建筑业企业注册落户宿州市奖补申请;2.营业执照;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4.建筑业企业地址变更证明材料;5.企业连续三年在我市的纳税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市住建局审核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管科 0557-3061004。
八、申报时间
满足申报条件后于工作日向市住建局申报。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13.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住建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5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宿建〔2020〕137号)
四、享受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注册地在我市新晋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五、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新晋升资质奖补申请;2.营业执照;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晋升公告。
六、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企业申请,市住建局审核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管科 0557-3061004。
八、申报时间
满足申报条件后于工作日向市住建局申报。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不能实现网上申报。
1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市推荐上报的,市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
三、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
四、享受主体
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五、申报条件
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报条件: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①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②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报材料: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申报流程
(一)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2.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相关部门。
3.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2.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报市级相关部门。
3.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
八、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557-3022482。
九、申报时间 按申报通知要求的时间。
十、实施期限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一、网上申报入口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
15.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26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0557-3919703。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26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
五、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注册的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0557-3919703。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7.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26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
五、申报材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发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发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市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注册的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0557-3919703。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8.获得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办法荣誉证书和奖牌,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30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5万元。
三、政策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20〕9号)
四、享受主体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五、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填写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2.按照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3.提供必要的相关证实性材料。
六、申报流程
1.市政府质量奖主管部门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前,通过实际主要新闻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发布申评通知及相关要求。
2.申报组织和个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
3.市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受理名单。
4.专家工作组通过对资格审核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申报对象。
5.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申报组织和个人现场申述答辩,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
6.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和个人,报市政府审定。
7.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对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兑付奖金。
七、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质量发展科 0557-3059372。
八、申报时间
每2年开展一次评审;申报时间在评审通知上载明。
九、实施日期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具体咨询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