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皖北强对流立体监测雷达组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3 23:1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市气象局:
报来《宿州市气象局关于申请皖北强对流立体监测雷达组网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宿气函〔2023〕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强对流气象精密监测和预警水平,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能力,依据《安徽省气象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气办发〔2021〕35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0号)以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对于《宿州市气象局关于申请皖北强对流立体监测雷达组网项目立项的请示》(宿气发〔2023〕9号)的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9-341300-04-05-754203。
三、项目选址在宿州现有的气象业务系统基础上,布设组网系统;市气象局、各县(区)气象局、各区域站点。
四、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加强地基对空观测、区域气象灾害监测、强对流监测预警能力、生态气象监测、城市气象监测能力、农业气象监测、农业技术示范平台、台站科技载体能力建设等部分。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约8389万元。
六、请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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