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1-13 23:1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市气象局:
报来《宿州市气象局关于申请审批宿州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宿气函〔2023〕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学、规范、安全管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技水平和总体效益,依据《宿州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宿气发〔2021〕18号)以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对于《宿州市气象局关于申请人影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宿气发〔2023〕7号)的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9-341300-04-01-791520。
三、项目选址在宿州现有的气象业务系统基础上,布设人影指挥室;各县气象局、各标准化作业点。
四、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人工影响天气智能指挥体系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保障建设、飞机作业能力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约2018万元。
六、请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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