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309-00028 信息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18:15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23〕6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城东新区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城东新区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8 18: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市城东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宿州市城东新区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宿城东投20232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码:2212-341300-04-01-628812

二、为解决保护河湖、修复生态,改善我市人居和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宿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5号)要求以及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城东新区水系治理及生态长廊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安策咨字2023063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城东新区莲花沟区域及东坡路区域。其中:莲花沟生态廊道南起时村路,北至宿州大道;东坡路生态廊道南起崔园路,北至宿州大道。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莲花沟水系治理及生态廊道修复、东坡路水系治理及生态廊道修复,具体包括河道清淤、景观绿化、铺装场地、雕塑小品及城市家具的建设、景观照明及河道工程和桥梁工程等。莲花沟水系治理及生态廊道项目占地面积约249608.40平方米,其中河道水体占地面积约58944.70平方米,陆地占地面积约190663.70平方米。东坡路水系治理及生态廊道项目占地面积约411616.00平方米,其中河道水体占地面积约78812.30平方米,陆地占地面积约332803.70平方米。

五、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500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21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1365万元,预备费约4381万元,建设期利息2159万元。其中拟融资35400万元,剩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下一阶段,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严格落实各部门意见建议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建议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七、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九、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要求,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十、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一、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或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本批准文件投资估算10%的,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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