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
报来《关于申请<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场办字〔2023〕4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管护点工作条件,增强林场森林管护能力,根据《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宿咨〔2023〕19号)和《宿州市林业局关于申请批复宿州市夹沟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林造函〔2023〕8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9-341300-04-01-126632。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北部夹沟国有林场内,五柳、龙泉、方寺、李庄4个管护点。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五柳管护用房,重建改造面积约100平方米;龙泉管护用房,加固改造面积约126平方米;方寺管护用房功能完善;李庄管护用房功能完善。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财政投资7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万元。
六、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建设期12个月。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要严格按照《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用房建设方案》(2023-2025年)要求建设。
九、要按照《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现有林业投资项目和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林规函〔2023〕20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2〕28号)要求,做好前中后期项目管理工作。
十、要加强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对接,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一、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工程建设中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实施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