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309-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18:01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23〕5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S306新汴河至G343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S306新汴河至G343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26 18:0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批S306新汴河至G343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灵发改审批20231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灵璧县交通基础设施,满足该区域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需求,该项目已纳入省十四五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库,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9-341300-04-01-920774

三、项目地址

该项目位于宿州市灵璧县南起G343,北至新汴河灵西闸大桥处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路线长0.886公里红线宽度50米,一级公路标准,兼具市政功能。设计时速为60公里。

五、该项目总投资匡算约862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

六、请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来源,并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委托有资质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明确项目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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