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306-0004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08: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27 08:5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王洪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我市严格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一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营商环境不断创优,城市信用名片越来越亮

一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全面动员部署、调度推动。对所辖县区及13个重点行业实施月度信用状况监测,积极找短板、促提升,2022年,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月度监测评价平均综合信用指数居全国第1

信用建设基础逐步筑牢。全面建成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高效对接互通。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累计归集数据超5.74亿条。依托信用宿州对超450万条双公示”信息5类行政管理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行公示。提升完善信用平台和门户网站功能,加强对信息共享、信用协同监管、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等模块优化升级。2021年以来,我市连续两年荣获“全国特色平台网站称号。

三是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建成宿州信易贷平台,累计入驻市场主体26万家,授信总额949亿元,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拖欠中小企业欠款等专项治理,累计履约资金超19亿元。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确保政务失信案件实现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扩大“信用宿州”品牌影响力。

四是信用监管持续深入拓展信用承诺嵌入部门业务流程,常态归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超289万条。印发《关于做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宿信用办〔202112号),参考使用国家、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24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归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超132万条。完善信用查询嵌入政务服务网审批系统、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房产管理系统审批工作流程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纳入市联合奖惩系统,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查询使用,根据宿州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现逢办必查、逢报必查,截至目前,查询量超622万次。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失信企业消除不良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常态化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诚信宣传、失信治理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设诚信宿州。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限制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

二是严格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认定标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认定标准应当一并明确名单移出条件、程序以及救济措施。仅在地方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三是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我委牵头制定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已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待省信用办审核同意后印发。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0557-3029049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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