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10-0004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0-28 发布日期: 2022-10-28 10: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邓东解读《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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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邓东解读《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28 10: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2022年10月24日,《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现将《宿州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粮食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安徽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规定》(皖粮仓〔2021〕72号)及《宿州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宿政秘〔2022〕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细则》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起草了《细则》。10月13日至17日,经书面征求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局相关科室及部分储备粮承储企业意见,并通过委体制改革和法规科审核,于  月  日召开委党组会议审议,完善形成《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本细则所称政府储备粮食是指市、县(区)政府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

第二部分为“承储单位管理”。承储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储备的仓储管理,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为“出入库管理”。承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储备计划,确保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未经粮权单位(或授权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不得擅自调整质量等级。不得擅自串换品种,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库点。

第四部分为“储存管理”。承储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定,确保储存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五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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