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303-00053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20:41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23〕2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3〕2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发改审批〔2023〕2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3-31 20:4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市供水字〔2023〕1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皖中咨字〔2022〕51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205-341300-04-01-552940。

项目建设单位:宿州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境内。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万吨/日净水厂1座、取水泵站1座、原水输水管道约6.5公里、配水主干管约96.3公里及附属设施等。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约3413.73吨标准煤、等价值约8169.9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约2776.56万千瓦时,年消费天然气约0.11万立方米,年消耗耗能工质水约84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采用光伏发电及太阳能集热板等节能措施。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等规范要求,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阶段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及规范,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3年3月31日

 

项目代码:2205-341300-04-01-55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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