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的通知
宿重〔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宿州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1日
宿州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重点项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素保障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为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全力推进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及时形成有效投资,做到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力围着项目转、资源围着项目配、工作围着项目干,建立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一、要素保障项目范围
1.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工作安排的项目;
2.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需市级协调的“双招双引”重大项目;
3.其他在用地、资金等要素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
纳入市级调度进行要素保障的项目以市级(含市管园区)项目为主,各县、区项目要素需市级协调解决的,各地根据实际申报纳入市级调度。
二、保障要素主要内容
对照“六个有没有”,主要针对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用地、能耗、环评、用电用水、安评、规划选址、稳评、审批(核准或备案)、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和要素需求进行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政策性贷款,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市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单,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送并组织开展好银企对接活动。用足用活用好4支政府引导基金,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分区域和行业组织基金项目推介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用地保障。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发挥土地要素保障会商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合理使用增减挂和增存挂指标,对列入国家、省及市重大项目,做到应纳尽纳,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标准地”改革,推进区域评估,合理确定新建产业项目投资、能耗、环境、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实现“拿地即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三)强化用能保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合理配置要素资源,推动能耗指标向优质产业、优质企业倾斜,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积极争取通过市场竞购的方式获得能耗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强化排放容量保障。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坚持减量的倍量替代,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压减腾退指标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用电用水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电、专线安装、生产经营用电。对重点项目涉及电线电缆转迁事宜,及时完成转迁工作。进一步压缩取水许可办理时限。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水,实行“一站式”服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化用水报装流程,确保报装工程快速实施。(责任单位: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三、要素保障推进机制
(一)项目单位主办。项目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开工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填报“重点项目要素保障申请单”,市直项目报请分管市领导、县区(园区)项目报请当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签批后,送市重点项目办。
(二)要素保障组领办。市重点项目办汇总各地各单位申请单,报请市重点项目办主任审签后,形成“重点项目要素保障交办单”交相关要素保障组办理。各地、重点项目各专项工作组要坚持“四级调度”机制,将项目要素保障作为重点纳入调度范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或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负责人坚持周调度,推进解决项目要素存在问题。
(三)领导小组会办。各要素保障组按时间要求反馈办理情况,对要素保障组难以协调解决或推进缓慢的项目要素,市重点项目办提请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由组长或副组长每月进行调度。重大项目要素保障问题根据需要,随时提请市政府调度推进。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相关要素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要素保障,定期、不定期对全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情况进行调度。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倒排时间节点,加快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选址、能评、可研、安评、稳评、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对需要国家或省级审批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完善资料,牵头负责对接协调对口上级部门,争取尽早获批。
(三)强化督查激励。每次调度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市委督查办会同市重点项目办跟进督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并报市领导。对于开工项目多、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1.宿州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 宿州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申请单
3. 宿州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交办单
附件1
宿州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启荣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任 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祖钧公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武 戈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吕金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孙 洲 市水利局局长
李良臣 市城管局局长
李玉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钟 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史敦文 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局长
王先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尤计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友情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伟、朱大忠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同时,领导小组下设7个要素保障工作组。
一、资金保障组
组 长:武 戈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联络员:李国辉 市财政局债务管理科科长
二、用地保障组
组 长:钟 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联络员:孙桂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三、用能保障组
组 长:朱大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联络员:蔡敏萌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科长
四、排放容量保障组
组 长:李玉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联络员:叶 涛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
五、用电保障组
组 长:杨友情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联络员:张 浩 市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六、取水保障组
组 长:孙 洲 市水利局局长
联络员:刘 鹏 市水利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七、审批服务保障组
组 长:刘 健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戴 凯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管理科副科长
附件2
宿州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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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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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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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计划开工时间等 |
前期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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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协调保障 要素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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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意见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 |
分管市领导(或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意见 |
市直项目报请分管市领导签字,县区、园区项目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盖章 |
要素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 副组长意见 |
是否交办要素保障组办理 |
附件3
宿州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交办单
第 号
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办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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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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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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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单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计划开工时间等 |
前期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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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保障 要素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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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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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
承办单位接到交办单后2个工作日反馈初步办理意见 年 月 日 |
办理结果反馈 |
在“完成时限”前反馈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