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112-0003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1-12-30 20:26
文  号: 宿发改价费〔2021〕16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42588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30 20: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宿发改价费2021163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教体局:

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56号)精神,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原则,结合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45/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此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三、规范收费行为

1落实公示制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3及时报送信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老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展改革部门。

四、加强监督管理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收费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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