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宿州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宿价业〔2015〕36号
宿城各出租车公司:
为缓解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持我市出租行业的稳定和发展,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将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如下:
一、起步基价。将现行出租车起步基价由4元/2公里调整为5元/2公里。取消目前执行的1元每次的燃料附加费;
二、车公里运价。由现行1.20元/公里调为1.40元/公里。
三、等时费。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分钟0.3元计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四、空驶返程费。单乘载客里程10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加收50%。
五、夜间(24:00—次日5:00)起步价不变,车公里运价上浮20%。
六、拂晓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包括排量2.0车辆)与其他出租车执行统一标准。
七、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以我市车用天然气现行价格4.33元/立方米为基期价格,气价每增加或减少0.40元/立方米,启动联动机制,起步基价不变,超过起租里程后车公里运价上调或降低0.10元,空驶返乘费和夜间补贴按比例相应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每次不足0.40元/立方米或超出0.40元/立方米的余额部分,在后一次调整时可累加计算,依此类推。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本通知自2015年7月10日起执行。涉及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事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九、出租车运价属政府定价的重要运输价格,出租车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双方自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规范经营,不得欺诈乘客;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外醒目位置标明基价里程和运价标准,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宿州市物价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