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2-00027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07-02 发布日期: 2022-12-01 16:15
文  号: 宿价业〔2015〕3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理顺宿州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3042588

关于理顺宿州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01 16: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价业〔201536


宿城各出租车公司:

为缓解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保持我市出租行业的稳定和发展,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将我市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如下:

一、起步基价。将现行出租车起步基价由4/2公里调整为5/2公里。取消目前执行的1元每次的燃料附加费;

二、车公里运价。由现行1.20/公里调为1.40/公里。

三、等时费。免费等候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分钟0.3元计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

四、空驶返程费。单乘载客里程10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加收50%

五、夜间2400—次日500)起步价不变,车公里运价上浮20%

六、拂晓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包括排量2.0车辆)与其他出租车执行统一标准。

七、建立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以我市车用天然气现行价格4.33/立方米为基期价格,气价每增加或减少0.40/立方米,启动联动机制,起步基价不变,超过起租里程后车公里运价上调或降低0.10元,空驶返乘费和夜间补贴按比例相应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每次不足0.40/立方米或超出0.40/立方米的余额部分,在后一次调整时可累加计算,依此类推。为避免出租车运价频繁变动,启动联动机制后,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

 八、本通知自2015710日起执行。涉及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事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九、出租车运价属政府定价的重要运输价格,出租车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双方自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规范经营,不得欺诈乘客;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外醒目位置标明基价里程和运价标准,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运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宿州市物价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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