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12-0001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18:05
文  号: 宿发改价费〔2022〕20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42588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30 18: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06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宿发改价费〔2022200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教体局: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宿发改价费〔2021163号),试行期已满,社会反映良好,经研究,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即为:10人以下班型45/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此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本通知自202311日起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体育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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