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张爱祥解读《宿州市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自2008年起,宿州市价格监测中心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监测,在服务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价格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尤其是《安徽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对价格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在保供稳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价格监测中心起草了《宿州市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
二、研判及起草过程
结合安徽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以及新形势下我市价格监测工作实际,价格监测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报告制度》初稿,征求了各县区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报告制度》共由三个部分内容组成,包括正文和监测品种目录、监测报表2个附件:
第一部分,正文。一是明确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各县区监测中心为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二是明确特色农产品监测内容,各县区按照监测品种目录内容进行采报价。三是明确采报价周期。此外,《报告制度》还就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测、采报价时间及报送方式、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二部分,监测品种目录。明确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的具体品类、规格等级、计量单位和监测周期等,目录包含代表各县区特色的金丝绞瓜、葡萄、黄桃罐头等农产品和绿色加工食品等14项品种。
第三部分,监测报表。明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方式和采报价具体要求,价格监测报表主要包含监测品种、报价单位、规格等级、报价周期等内容。
四、创新举措
一是积极拓宽价格监测品种范围,加强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探索助力乡村振兴的价格监测方法手段。
二是价格监测预警平台省市县一体化工作体系目前正在试运行中,本制度全省首创规定特色农产品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一律由县区通过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报送,协力优化平台设置,着力推动平台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制度落实,指导和督促县区根据承担的监测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选定监测定点单位,及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
二、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反馈各县区执行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价格监测品种、规格等级及监测周期等,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的针对性,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张爱祥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557-26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