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08-00033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日期: 2022-08-04 10:5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2〕6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发改审批〔2022〕6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04 10:55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对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能源消费置换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钱电安〔202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0〕146号)文件要求,需上报审查许可该项目节能报告。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论证情况的说明》,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依据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关于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促字2022〔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207-340000-04-01-794302。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超超临界二次再热1000MW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配套系统。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 595432.60吨标准煤、等价值约49708.48吨标准煤。其中,年新增耗煤量约1652172.94吨。

四、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情况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年新增耗煤量约1652172.94吨,按照《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节能〔2021〕3号)要求,需减量替代约1652172.94吨。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评审和项目单位核算,宿州市通过新上网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减煤量可落实替代煤炭消费量约503376.99吨,满足节能审查前需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占总替代量不低于25%的要求,剩余部分替代量将通过规划新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及其他减煤项目落实,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全部完成。

经安徽省节能减排促进会对宿州市“十四五”期间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进行了认真核对,认为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来源在宿州地区无重复替代。

五、项目能源消费置换情况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约49708.48吨标准煤,按照《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节能〔2021〕3号)要求,需能源消费置换量约49708.48吨标准煤。该项目能源消费置换量指标由安徽省统筹解决,已协调安徽省能源局从全省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中拿出4.97万吨标煤作为能源消费置换来源,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全部完成。

六、项目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进一步优化系统设计,选用先进主辅机设备,优化工艺系统,主要用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设置在线能耗管理平台,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能源消费置换方案及节能报告执行,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九、本审查意见自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生效。

十、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2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