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2〕52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转报<砀山县颐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的请示》(砀发改〔202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作为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项目的配套送出工程,承担电力外送的任务。同时,本项目已经获得安徽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可研报告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电网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函〔2020〕133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实施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砀山县颐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代码:2205-341300-04-01-643519。
四、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砀山县境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自拟建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升压站起,至拟建110kV程庄变电站止。新建110kV线路路径长约5千米,全线采用单回路角钢塔架设。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1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1.《安徽宏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皖宏源设计〔2021〕103号);2.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宿州砀山颐合利民风电场项目110kV出线线路路径意见的回复》;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情况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压覆矿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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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方式 (√)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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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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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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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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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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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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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颐合砀山县利民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核准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