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05-00034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19 17: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2〕36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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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2〕36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19 17:57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中铁建投(宿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中铁建投宿发建管〔2022〕0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安策咨字〔2022〕05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二环路以东、银河一路以南、通济五路以西、胜利路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064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32509平方米,项目分为西侧、东侧两个地块。西侧地块面积约10067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72596平方米,拟建住宅、商业、储藏室及配套用房等。东侧地块面积约6997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59912平方米,拟建住宅、商业、储藏室、菜市场及配套用房等。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约2803.84tce(当量值),5185.3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约1372.80万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约91.96万m³,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约91.47万t。

四、项目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单位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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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2020-341300-47-01-00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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