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2〕31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灵璧县发改委关于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灵发改〔2022〕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能够优化宿州电网结构,实现就近供电,保障灵璧县用电需求。同时,本项目已经获得国网宿州供电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可研报告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电网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函〔2020〕133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实施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本项目法人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宿州市灵璧县供电公司。
三、项目代码:2204-341300-04-01-463525
四、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境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新建单回35千伏线路路径长约6.4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约6.30公里,电缆线路约0.15公里。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估算约510万元,其中静态投资约50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作资本金,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1.《国网宿州供电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关于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经研工作〔2021〕130号);2.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灵璧县渔沟-朝阳π入下楼35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意见的函>的回复》;3.《国网灵璧县供电公司关于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的情况说明》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使用林地许可、林木采伐许可、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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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方式 (√)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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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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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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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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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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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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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安徽宿州灵璧县竹园-朝阳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核准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