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203-00013 信息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包容普惠创新)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3-17 11:4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靠前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靠前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17 11:42 编辑:能源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电保办、市供电公司主动联系对接市城投集团,协调解决两条110KV、一条35KV高压电力线路与张庄安置区项目“线-房”相互妨碍问题。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35-110KV线路的保护区距离为10米。市电保办、市供电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多次现场勘察,根据设计图纸和高压电力线路实际坐标位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精准服务,实现电力线路保护与项目建设协调推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以项目为抓手,主动靠前服务,加强跟踪指导,进一步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有效解决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等相关问题,切实把企业反映的问题办好办实,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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