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1〕10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法人变更的函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7 16:59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陈营孜安置区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请示》(宿城投〔2021〕23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20年3月20日,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建议书已经我委批复,项目法人为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代码为2020-341300-47-01-007351),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0〕49号。
根据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宿州市主城区新建棚改项目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建指〔2020〕42号)和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变更陈营孜安置区项目法人的通知》,原则同意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宿州陈营孜安置区项目法人由“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铁建投(宿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20〕49号文件执行。原项目法人“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责由“中铁建投(宿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履行。
2021年12月27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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