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112-00033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03 16:14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21〕9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1〕95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乐天佳苑(纺织路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发改审批〔2021〕95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乐天佳苑(纺织路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03 16:14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乐天佳苑(纺织路安置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居2021037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乐天佳苑(纺织路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安策咨字202111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宿怀路以东、纺织路以南、鹏程路以北、万成桂花园公共通道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605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860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99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130平方米。项目拟建高层住宅楼16栋、幼儿园1栋、配套商业用房6栋等。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2176.74tce当量值),4777.55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1460.31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31.46,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39.64t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123

项目代码:2105-341300-04-01-2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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