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109-00047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1-09-17 10:06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21〕7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1〕71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汇金商务广场东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发改审批〔2021〕71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汇金商务广场东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7 10:06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宿州市顺安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汇金商务广场东区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市顺置字2021002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金商务广场东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伟森〔20212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以南、磬云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北、政新二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6060.36平方米(约84.09亩),分为住宅地块37671.21平方米(约合56.51亩),商务地块18389.15平方米(约合27.5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53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8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476平方米。

项目建设期36月。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2078.49tce当量值),4901.5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1585.12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9.41,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18.78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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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020-341302-70-03-0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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