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109-00035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18:25
文  号: 宿发改审批〔2021〕6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1〕6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桃李苑(师范巷东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发改审批〔2021〕64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桃李苑(师范巷东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06 18:25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师范巷东安置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居〔2021〕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师范巷东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安策咨字〔2021〕8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师范巷以东、京沪铁路以西、汴河路以南、浍水路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67万平方米(约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1万平方米。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约1578.49tce(当量值),3390.5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约1023.17万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约22.25万m³,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约19.77万t。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9月6日

项目代码:2020-341302-94-01-0054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