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1〕6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卧龙湾小区(浍水东路南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卧龙湾小区(浍水东路南安置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安居〔2021〕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卧龙湾小区(浍水东路南安置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安策咨字〔2021〕8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以南、师范巷以西、宿怀路以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283.7平方米(约43.9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约798.5tce(当量值),1708.21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约513.67万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约11.58万m³,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约10.34万t。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9月6日
项目代码:2020-341302-70-01-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