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108-0006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08-16 09:48
文  号: 宿发改价费〔2021〕10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调整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42588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调整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发改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16 09:48 编辑: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调整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宿发改价费〔2021104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

为促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调整为:市级特优园每生每学期2800元;市级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50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学期2200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乡镇:市级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学期1500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学期1200元;一般园每生每学期900元。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收费时应在本园醒目位置及网站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8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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