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1〕59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法人变更的函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09 17:37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马号安置区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请示》(安居〔2021〕011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20年3月13日,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建议书已经我委批复,项目法人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项目代码为2020-341302-94-01-005645),审批文号为宿发改审批〔2020〕39号。
根据市政府第47号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6月24日)、市政府对《关于变更大泽路西等5个安置区项目项目法人有关事项的请示》的签批意见、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对《关于明确2020年新建棚改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意见以及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同意大泽路西等5个安置区项目项目法人变更的函》(建指五部〔2021〕30号),原则同意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项目法人由“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变更为“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其余事项仍按宿发改审批〔2020〕39号文件执行。原项目法人“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职责由“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履行。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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