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1〕17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兴·瑞禧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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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万兴·瑞禧台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万青〔20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兴·瑞禧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伟森〔2021〕0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与磬云北路交汇处西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306.71平方米(约43.96亩),总建筑面积约8351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447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04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约60371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期从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估算约935.99tce(当量值),2151.49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约682.49万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约7.16万m³,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约12.04万m³。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2月25日
项目代码:2020-341302-70-03-03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