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升年度报告编制质量
(一)格式标准规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所附格式标准及相关要求,认真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内容全面翔实。要对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0〕30号 )认真总结,总体情况中应当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既要善于发现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也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改进措施,注重实事求是,不得出现敷衍、雷同现象。
(三)数据真实准确。要摸清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底数,准确填报制发文件相关数据;准确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削减、保留情况和有关决定数量;科学界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应包括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准确统计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确保逻辑关系对应一致。
县区政府年度报告原则上要汇总本地所有公开主体的数据,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情况仅需体现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数据,不需汇总下级政府数据。
二、着力抓好年报公布和数据报送
(一)按时公布和报送年度报告。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及《通知》要求,市、县区政府部门(含政府办公室)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1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县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1年2月20日前提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所属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便于公众查阅。
(二)及时报送市政府年度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市委编办负责统计汇总市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上一年项目数量及本年增减情况;市司法局负责统计汇总全市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数量、本年新制定数量、本年新公开数量、对外公开总数量;市财政局负责统计汇总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以上数据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2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市直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前,各县区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统计完成的年度报告有关表格(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是把握时间节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市直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二是加强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认真填报,高质量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督促本地区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
三是严肃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单位年度报告逐一进行网上审核,对出现内容不完整、公布不及时、公布渠道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单位,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考核中扣减对应分值。
联系人: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冯娜娜,联系电话:3022687(传真),邮箱:szzwgkb@163.com。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1月13日
抄送:市委编办。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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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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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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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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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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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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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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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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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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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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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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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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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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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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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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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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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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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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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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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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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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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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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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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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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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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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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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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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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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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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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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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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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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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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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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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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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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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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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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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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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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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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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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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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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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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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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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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