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2012-00041 信息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3 17:5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发改审批〔2020〕149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制浆及360万吨包装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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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0〕149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制浆及360万吨包装纸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23 17:58 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宿马园区经发部:

《关于申请审查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20 万吨制浆及360万吨包装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宿马经发〔2020〕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需上报审查许可项目节能报告。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0〕146号)、安徽省节能协会《关于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制浆及 360 万吨包装纸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皖节协评审〔2020〕8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012-341366-04-05-826272。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内。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60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条20万t/a秸秆化学机械浆生产线、1条40万t/a杨木化学机械浆生产线、2条120万t/a瓦楞纸生产线、2条60万t/a箱板纸生产线及碱回收、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 725185.18吨标准煤、等价值1178789.48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254690.79万千瓦时,蒸汽5640000吨,消耗柴油4270.26吨,液化石油气58.71吨,产出生物质燃料187000吨,产出热力1135162.80吉焦。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五、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六、本审查意见自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生效。

七、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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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2-341366-04-05-82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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