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45/201906-0005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16:56
文  号: 宿发改价格〔2019〕11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33856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6-28 16:56 编辑:价格管理科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宿发改价格〔2019117


各县(区)发改委,各燃气经营公司:

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市居民用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调省内部分天然气短输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60号)精神和安徽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规定,按照我市已建立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上调、短输费下调、增值税率下调及输差率等多种因素进行成本测算,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各阶梯价格等额上调0.30/立方米,调整后:

第一阶梯价格:2.96/立方米;年用气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阶梯价格:3.49/立方米;年用气量360-1200立方米(含1200立方米)。

第三阶梯价格:4.29/立方米;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优惠政策

对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用户实行优惠政策,每月每户免费气量3立方米。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22/立方米。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当地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

四、执行范围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执行统一销售价格。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明确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发改委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六、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971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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