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管园区经发、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低碳发展,根据《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工业节能。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约能源项目,重点支持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等节能工程中的示范项目等。
2. 公共机构和建筑节能。支持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监管能力建设等。支持医院、学校、卫生、电信、金融、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利用等节能示范改造和绿色照明工程示范等。支持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开展节能示范工程。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示范工程。
3. 农业节能。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循环经济示范、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其他农业节能示范工程。
4. 节能服务业。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示范项目。支持节能统计体系、节能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要充分,确定在2020年能够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要求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求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3000吨。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二、申报要求和材料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汇总成册。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情况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2.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技术工艺、节能效益分析(节能量测算过程)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1、2项请做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用地证明(若项目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需项目单位说明,并附原有土地证明),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5. 项目资金落实的凭证。
6.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7. 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表(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材料(包括申报文件扫描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附件1-3表格的WORD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0557-3044800,邮箱:szsfgwhzk4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日
附件1
宿州市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 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计划建设期限(X年X月至X年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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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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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基本情况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
地税登记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企业所属行业 |
2019年企业纳税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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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文号 |
节能审查文号 |
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 |
用地预审意见文号或土地证编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施工许可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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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节能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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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项目申报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或园区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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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或园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承诺事项 |
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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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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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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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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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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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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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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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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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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