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09:14编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管园区经发、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低碳发展,根据《宿州市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工业节能。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约能源项目,重点支持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等节能工程中的示范项目等。

2. 公共机构和建筑节能。支持政府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监管能力建设等。支持医院、学校、卫生、电信、金融、商业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利用等节能示范改造和绿色照明工程示范等。支持大型商场、超市、饭店开展节能示范工程。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示范工程。

3. 农业节能。支持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循环经济示范、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其他农业节能示范工程。

4. 节能服务业。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示范项目。支持节能统计体系、节能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要充分,确定在2020年能够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要求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求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不低于3000吨。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二、申报要求和材料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汇总成册。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情况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2.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技术工艺、节能效益分析(节能量测算过程)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12项请做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用地证明(若项目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需项目单位说明,并附原有土地证明),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5. 项目资金落实的凭证。

6. 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7. 申报企业纳税情况表(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0313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材料(包括申报文件扫描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附件1-3表格的WORD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联系电话:0557-3044800邮箱:szsfgwhzk4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202031


附件1

宿州市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单位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

项目计划建设期限(XX月至XX月)

自筹资金

其他

 

 

 

 

 

 

二、企业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地税登记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企业所属行业

2019年企业纳税情况(万元)

 

 

 

 

 

 

 

 

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文号

节能审查文号

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

用地预审意见文号或土地证编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节能效益

 

申报企业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项目申报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县区或园区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县区或园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承诺事项

2020年市级全社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