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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普法计划书

发布日期:2020-04-15 17:56编辑: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为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特制订2020年度普法任务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行政为指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转变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培育全面“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普法内容

1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坚持把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宪法。扎实做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重点突出宣传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准确领会把握宪法修改的内涵及精神,引导和促进全委工作人员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3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坚定捍卫者。

4、行业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度重点普法目录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宪法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涉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计划安排

1、制定普法计划。制定2020年度普法计划书,部署安排全年普法任务。计划时间:2020年3-4月。

2、学习贯彻。以全委职工为普法对象,以委党组、党支部、各委属单位、科室为主体,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网络学习等途径,在委内掀起全体人员学法、用法的高潮。计划时间:2020年1-12月。

3、日常普法。以企业等行政相对人为普法对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专项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活动中,宣传发改系统在项目审批、价格、能源、粮食流通和储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计划时间:2020年1-12月。

4、专题普法。以广大市民为宣传对象,积极组织和参与“12.4”宪法宣传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粮食日、消费者权益日、“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等活动等专题普法活动,认真履行普法社会责任。计划时间:2020年3-12月。

5、媒体普法。发挥政务网站、报纸期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优势,在重要时段和版面,开设普法专栏、刊播普法内容,增强社会面普法宣传效果。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手段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计划时间:2020年1-12月。

6、总结普法经验。及时总结年度普法经验,形成总结材料并报市法治宣传部门。计划时间:2020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健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坚持普法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普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日常管理。体制改革科、行业管理(法规监督)科的科室负责人为普法联络员,承担法制宣传教育日常、组织培训学习,协调法宣活动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保障。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座和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020年度宿州市直单位“谁执法谁

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重点

普法

内容

共性内容

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基本法律、党内法规等。

个性内容(根据本单位职能及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列举10部以内法律法规)

节约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价格法

安徽省电力保护条例

政府投资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本单位2020年重要普法

时间节点

1、节能宣传周(6月第二周)

3、宪法宣传周(宪法日所在周)

本单位计划组织开展的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

(根据2020年度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列举10项以内项目和活动)

1、节能宣传周活动

2、“315”活动

3、江淮普法行活动

4、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5、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宣传周活动

6、宪法宣传周活动

7、价格争议调解进社区活动

本单位普法平台

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责任领导、部门

及普法联络员

分管领导:孙宁

责任部门:体制改革和法规科

联系电话:黄晖

普法联络员:304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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