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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3-10 16:03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教体项〔2021〕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提升公共体育普及水平,根据《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21〕318号),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市体育馆以东、灵璧路以西、汴阳三路以南、北二环路以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0亩,总建筑面积约8.9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0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宿州市体育场、宿州市游泳馆及综合型全民健身中心两部分。宿州市体育场总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座位数约30000座,建设内容包括主田径场及看台、热身练习场、室外健身广场、体育场管理附属设施、地下停车场、室外总体工程以及相关体育工艺设施设备等;宿州市游泳馆及综合型全民健身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7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69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及配套用房,地上一层为游泳馆(座位数约1500座),二层、三层为综合型全民健身中心,同时配套建设附属工程以及相关体育工艺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54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银行贷款等。

五、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建设期36个月。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七、请根据本批准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并充分考虑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在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方面共享共用,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充分考虑市体育馆等周边建筑风格和功能定位,实现风格协调、功能互补;统筹考虑赛时和赛后使用功能布置,进一步优化方案和功能布局,避免资金浪费。

八、要加强与市城投集团沟通对接,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待市城投同意使用相关土地后,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应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项目报建过程中,初步设计方案或文物保护、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报建手续对本批准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调整较大,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准文件。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2021年3月10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

务服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印发

项目编码:2102-341300-04-01-49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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