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1〕13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宿州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对<宿州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变更立项的申请报告》(宿公办〔2021〕1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我委已于2020年3月14日对该项目重新立项批复,批复文号宿发改审批〔2020〕41号。鉴于该项目建设地点等发生变更,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立项变更内容批复如下:
一、依据2020年12月25日宿州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1年1月11日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第1号《研究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纪要》、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2021年度城乡建设重点工程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宿建指办〔2020〕10号)、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校场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及宿州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来源调整的通知》,原则同意变更该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由“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横口村”拟变更为“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G206北侧、S302南侧,吕井孜村东侧”。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监所管理中心项目重新立项的批复》(宿发改审批〔2020〕41号)执行。
2021年2月18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
务服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重点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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