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0〕148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埇桥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埇发改〔2020〕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埇桥区汴河以北区域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20〕291号),同意核准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本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为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8日,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海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宿州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海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旗下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桃沟乡戴夏村303国道南侧,东至桃沟乡戴夏村水泥路,南至桃沟乡戴夏村生产路,西至埇桥区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至302省道。
四、项目代码:2012-341300-04-05-28394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垃圾焚烧线,采用机械炉排炉方案,配备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称量接送系统、垃圾储存及输送系统、垃圾渗滤液收集与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化学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其相应配套附属生产工程等。
六、主要工艺技术方案
1.装机方案
项目拟配置1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垃圾焚烧线,采用机械炉排炉方案,配备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
2.烟气净化方案
根据锅炉出口烟气参数及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拟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
七、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35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有资金(20%)和银行贷款(80%)。
八、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1.《安徽省中咨工程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报告》(皖中咨字〔2020〕291号);2.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1302202000052号”;3.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皖2020宿州市埇桥区不动产权第0006067号);4.中共埇桥区委政法委《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厨余垃圾协同处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埇政法〔2020〕27号);5.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执行标准的确认意见》;6.《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意见的复函》;7.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以及特许经营协议;8.企业注册证明材料以及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十、请进一步明确与现有宿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工程规模等关系,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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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方式 (√) |
不采用招 标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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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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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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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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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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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核准意见执行。 |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埇桥区政府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