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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0〕147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2 08:38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马园区经发部: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及节能报告的请示》(宿马经发〔2020〕1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需上报审查许可项目节能报告。

依据《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8〕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0〕146号)、安徽省节能协会《关于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皖节协评审〔2020〕8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为2012-340000-04-05-100292。

二、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区内,建设单位为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13336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300t/h高温超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4用1备),配4*B40MW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机。同步建设燃料存储及输送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包含SNCR脱硝系统、高效布袋除尘系统、湿法脱硫系统)、引风机棚、套筒式烟囱、空压站、化学水站、灰库系统、输渣系统、点火油罐区及油泵房、变电站、厂区管廊、变电站及脱硫综合楼等。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运行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134190.42 吨标准煤、等价值91835.05 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19391.06万千瓦时,煤1255184.75 吨,消耗柴油80吨,液化石油气4.87吨,产出电130560万千瓦时,产出蒸汽1763万吉焦。

四、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情况

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年耗煤125.52万吨,按照《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须减量替代125.52万吨。宿马园区管委会提供了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真实性承诺,安徽省节能协会对宿州市“十三五”期间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进行了认真核对,并组织现场核查,认为该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来源真实有效,且无重复替代。

五、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六、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节能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若干措施》(皖节能〔2020〕1号)规定,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七、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八、本审查意见自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生效。

九、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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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2-340000-04-05-1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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