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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发改审批〔2020〕127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青山澜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24 15:51编辑: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阅读:

宿州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青山澜院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青山证字〔202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伟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山澜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伟森〔2020〕0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五路以北、西二环以东、戚家沟路以南、萧国路(通济六路)以西。项目总占地面积120794.95平方米(约181.19亩),总建筑面积约335563.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1589.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3973.77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为200201.52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期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

三、项目用能情况

项目建成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估算3312.09tce(当量值),7531.77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总量估算为2369.27万kW·h,年消费天然气总量估算29.68万m³,年消费新鲜水总量估算46.45万m³。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节能、绿色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终端配变电站应按用电负荷合理分布,靠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照明控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公共场所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和节能空调。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五、请项目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函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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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41300-70-03-03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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