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发改审批〔2020〕125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埇桥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埇发改能源〔2019〕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保障该区域各类进出城市用气车辆的供气,减少运输成本,缓解城市交通运输压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报告》(安徽焓谷〔2020〕803号),同意建设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工程。
二、项目法人及建设单位: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河北村。
四、项目代码:2020-341302-45-02-001111。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LNG储备站1座,设计规模为4000Nm3/h;建设LNG汽车加气站1座,设计规模为2×104Nm3/d。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177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1.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报告》(安徽焓谷〔2020〕803号);2.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土地预审的复函》;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41300出让〔2016〕挂168);4.《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组安全审查意见》;5.《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组安全审查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地震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归属地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
十、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管理,认真借鉴国内、省内其它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符合国家节能要求。
十一、请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安全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0年8月18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
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
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埇桥区发展改革委。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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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
招标组织形式 (√) |
招标方式 (√) |
不采用招 标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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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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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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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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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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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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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宿州中燃聚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闵贤LNG储备站及汽车加气站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核准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