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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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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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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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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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具有相应节能评估备案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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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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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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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具有相应节能评估备案资质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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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财政资金支付;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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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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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
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
收费;财政资金支付;根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十六条: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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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规范事项清单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处理意见 |
备注 |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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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1号)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
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
规范。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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